南彭公租房配套道路工程(A支路K0+ * -K1+ * 及B支路K0+ * -K0+ * 段)补遗( * )
各投标单位:
现对“南彭公租房配套道路工程(A支路K0+ * -K1+ * 及B支路K0+ * -K0+ * 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通知。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 * ) (略)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 * 致时,以本补遗通知( * )为准。
* 、结算原则增加主要材料调差,调差方式按 (略) 调整:
1、主要材料(仅限:钢材、钢筋、水泥、商品砼、碎石、砂、商品水稳层、商品沥青混凝土)调整方式如下:调整方式以基准单价与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的比值计算增减变化幅度,计算公式为:(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基准单价)/基准单价* * %。变化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调整,变化幅度超过±5%时, (略) (略) 调整。某 * 涉及调差的主要材料A施工期间材料单价P2与基准单价P0相比(材料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变化幅度超出±5%时:
增加调整金额=(P2- * %*P0)*材料定额工程量*(1+销项税税率);
扣减调整金额=( * %P0-P2)*材料定额工程量*(1+销项税税率)。
注:“基准单价”为招标文件发布当期公布的最新 * 期信息价为基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为项目施工期间(开工日—完工日)《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 (略) 调差。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延期期间造成的材料价格上涨的不予调差,延期期间造成的材料价格下跌按 (略) 调差。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中:“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 (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 * 号)、《 (略) (略) 、 (略) 重 (略) 、 (略) (略) (略) 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略) 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 * 〕 * 号)及《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 (略) 络 (略) 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略) 代发制度, (略) 络管理系统。
更改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 (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 * 号)、《 (略) (略) 、 (略) 重 (略) 、 (略) (略) (略) 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略) 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 * 〕 * 号)、《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 (略) 络 (略) 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渝建管〔 * 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略) 代发制度, (略) 络管理系统。”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本 (略) 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期计量金额的 * %,(其中每月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照《关于 (略) 区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略) 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巴城建发〔 * 号)执行,由 * 方存入 * 方在 (略) 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
更改为:“本 (略) 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期计量金额的 * %,(其中每月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照《关于 (略) 区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略) 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巴城建发〔 * 号)及渝建管〔 * 〕 (略) ,由 * 方存入 * 方在 (略) 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
*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及相关要求按《重 (略) (略) 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 * 号) (略) ,若与《关于 (略) 区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略) 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巴城建发〔 * 号)有不 * 致的,按(渝建管[ * 号) (略) 。
* 、由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需要调整,最高限价未审核完成。因此本项目开标时间需要延期, (略) 通知。
招标人:重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正建设 (略)
* 日
[ *** ].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