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大湾区衣流时尚园一期A区1号地块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镇口社区第一工业区 |
建设单位 | (略) 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4444.70万元,占地面积约14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7625.53m2。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建设2栋12层工业厂房。本项目属于四十四、房地产业,由于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学校、住宅、广东水师提督署寨墙旧址核心保护区域,因此本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施工期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将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 (2)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 (3)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在施工边界设临时隔声屏,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4)空压机应进行消声、减振处理,并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严格限制在七时至十二、十四至二十二时使用。 1.2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的建筑拆除、基础开挖、回填泥土等会产生扬尘,材料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亦会产生扬尘。拆除房屋、开挖、钻孔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除洒水降尘措施外,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厂区周边设置1.8m围挡隔离进行全封闭,在房屋拆除过程式中使用喷淋专用车喷淋、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 (2)在厂区厂界围墙上加装水喷淋喷雾,定期喷淋洒水;同时在项目西侧的围墙外设置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起到隔尘、隔声的作用; (3)施工期打桩、地基开挖阶段,每2个小时进行洒水除尘作业,产生的土石方日产日清,未清运的土石方采取铺设防尘网,降低扬尘的产生; (4)施工结构建设阶段采取建筑立面设置防尘网,降低扬尘的产生; (5)开挖、钻孔和拆迁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6)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 (7)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设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区行驶。 (8)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9)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扬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10) (略) 类似环评报告,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措施,同时再经过其他防尘措施后,项目施工边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此外,本项目距离广东水师提督署寨墙历史文物保护区域约160m,该历史文物位于大人山山上,与本项目间有约50m范围的树木阻挡,本项目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及上述其他措施后,产生的大气扬尘对该历史文物建筑的影响较小。 1.3施工期污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和清洗施工车辆水等,主要含有SS、微量机油等经隔油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期抑尘洒水、建筑工地用水。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红线内侧建围堰、挡土墙等临时防护、导排水系统,以防止泥浆水漫流进入附近地表水体;在项目区内建设并优先完成雨水导排水沟、隔栅、沉沙池和雨水管网接驳工程,雨水在场地排水沟汇入主沟前设置沉沙池,拦截泥沙;在汇入雨水排渠前设置隔栅和足够容量沉沙池,以防止泥浆水漫流或堵塞渠道。同 (略) 的降雨特征,制定雨季、特别是暴雨期的排水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以便在需要时实施,避免雨季排水不畅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所食宿,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管网。 1.4施工期建筑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余泥、渣地、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建筑工人生活垃圾等。 对于拆除的建筑垃圾应采用以下措施:(1)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材料存放点,对集中堆放的垃圾、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垃圾进行覆盖,严禁垃圾随意丢弃、拆除物裸露,并设专人看管; (2)存放区应设置明显堆放标志,并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 (3)定期清理建筑拆除物,并将这些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拆除物和垃圾,避免任何有毒、有害的气体及烟尘产生; (5)对于拆除生产、使用。储存危险无论场所物料、器材、设备,不要与一般物料混杂存放。 对于弃土采取一下措施: (1)完善工程剩余土方管理:施工前的规划即应做好工程剩余土方(弃土)的管理工作,监控和管理土方作业各阶段进度,平衡工地内的填土和弃土,使其供需相等,如果没有,也可以协调其他营建业者的土方供需状況,以达到弃土的零排放; (2)基地土方零排放设计:建筑开发方案应能够以土方之零排放与零需求为原则,避免造成产生多余土方与不足土方,建筑设计前应从地形地貌变化设计开挖上慎重考虑取得最佳挖方填土方平衡,而大规模开挖自外地运土填方来改造地形是最不利于土方平衡; (3)确实需要弃土的情况下, (略) 政规定的指定地点进行填放。 对于余泥、废弃物料等采用以下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 (2)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运走、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3)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4)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 施工期间最大的影响之一为水土流失,采用以下措施减缓水土流失。 (1)设置挡土防护工程;(2)设置临时排水系统;(3)设置拦渣工程;(4)设置护坡工程;(5)设置土地整治工程;(6)道路及边坡绿化;(7)工程与植被建设有机结合;(8)施(8)做好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截污管网,进入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引至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仅一台备用发电机产生噪声,通过对备用发电机房隔声、减振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扬尘应采取作业面保持湿度,加强土方堆放场管理,洒水抑尘,禁止建筑材料做燃料等措施;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应采取禁止使用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发电机尾气通过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机动车尾气通过合理布局通道、车位、加强机械排风,并加强绿化,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工程弃土弃渣就地回填使用,充分考虑土方挖填平衡,加强对弃渣的利用等,多余的弃土弃渣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部分建筑垃圾回用,部分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期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集中收集按规定暂存于危废油 (略) 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4-01-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用地类型、功能区类别分析不充分; 二、污染因子分析不充分; 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不充分。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