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9日,我局拟对 (略) 新材料创新孵化基地—高功率光纤激光技术所地联合创新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材料创新孵化基地—高功率光纤激光技术所地联合创新中心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租用中国(绵阳)科技城激光技术应用产业园6#地块3号楼(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实施新材料创新孵化基地—高功率光纤激光技术所地联合创新中心(项目代码:2305-*-04-01-*),租用面积2499.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实验室设置光纤预 (略) 、光纤预 (略) 、特种 (略) 、储运工程(危化品暂存间、特气间、氢气防爆间、库房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建成后,进行特种光纤材料制备工艺实验,批次约为250次/年,每种石英光纤样品的直径区间为80~1200μm,每批次制备光纤长度为1-2千米。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略) ;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依托园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MCVD系统为整套旋转式封闭式设备并自带尾气净化系统,系统内工序生成的酸性废气(含Cl2、HCl、SiF4、SO2)经收集后采用“文丘里洗涤塔+填料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拉丝塔密闭且直连废气收集系统,涂覆废气、固化废气与通风橱内产生的清洗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浸泡设备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氢氟酸经收集后进入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界设置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预制棒试验加工线、冷却水机组、空气净化系统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光纤等暂存后外售;研磨抛光液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擦拭纸、光纤涂料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MCVD实验区、危化学品及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相关要求对涉金属粉尘车间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原辅材料(液氯、氢氟酸、三氯化硼、四氯化硅、异*醇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液氯储罐区须设置毒气体监测装置及喷淋系统。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5-*-04-01-*]FGQB-009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0〕308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地块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显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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