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大荔县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SJ-2023-*-C04 |
转让方名称 | (略) 管理执法局 | 挂牌价(万元) | 50578.31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 16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年4月13日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14日 10:00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赵先生 *; 2、公司地址: (略) 碑林区长安北路41号嘉怡豪庭21603室; 3、报名咨询:胡先生 029-*; 4、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3年3月30日-31日的工作时间, (略) 大荔县东、南、西、北大街西二环全段、 (略) 政道路泊车位 5、报名时间和网址:公 (略) 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http://**。 | ||
转让方承诺 | (略) 管理执法局承诺本次转 (略) 所有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产权无法律纠纷。 |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大荔县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SJ-2023-*-C04(00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大荔县 | 评估机构 | 陕西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15日 | 评估备案日期 | 2023年3月15日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50533.313 | 转让底价(万元) | 50578.313 |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略) 管理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伟强 |
所属地区 | (略) 大荔县 | 注册地址 | 大荔县东环路34号 |
机构性质 | 政府机关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荔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 | 《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权方式盘活大荔县公共停车位项目的批复》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号 | 荔政函【2023】24号 | 批准日期 | 2023年3月2日 |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价)。 | ||
保证金(万元) | 50 | 加价幅度(万元): | 1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凡参加网络竞价的委托人、竞买人、竞得人和其他参与竞价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显示的银行账户及金额在2023年4月13日下午17:00时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条 本次标的转让为现状转让,竞买人须仔细察看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项目代理机构(陕 (略) )不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