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清 (略) 清流县华腾矿业萤石精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清 (略) 清流县华腾矿业萤石精粉技改项目选址于清流县温郊乡梧地村。项目总投资*元,总用地面积38.3亩,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萤石精粉*吨。该项目选矿工艺采用浮选工艺,生产运营过程主要会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粉尘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的达标后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污水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肥;废气经过收集处理后排放;噪声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均按照固废种类分别进行妥善处置。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 (略)
通讯地址:清流县温郊乡梧地村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毅 (略)
通讯地址: (略) 湖 (略) 57号423室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清 (略) 清流县华腾矿业萤石精粉技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 (不含节假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清 (略) 清流县华腾矿业萤石精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