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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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海油能源 (略) 海油发展天津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3〕8号 | 2023年4月11日 |
2 | 关于天津 (略) 氢能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3〕10号 | 2023年4月14日 |
3 | 关于京粮(天津) (略) 大豆膨化与过瘤胃豆粕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3〕11号 |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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