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东 县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编号:
1、工程名称:如 (略) 审判法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2、 工程概况:
(1)批文号: (略) 审[2012]21号、东发改投(2013)2号、东发改(2013)13号
(2)投资额:总投资额10082万元
(3)工程地点: (略) 新区 (略) 路东侧、长江 (略) 侧
(4)建设规模:地下1层,地上15层,共32938㎡,室内装饰概算约2800万元。
(5)结构类型:框剪
(6)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目标为“扬子杯”
(7)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5 /18 至 *** /13 工期:210日历天
3、企业、项目经理报名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4、其他投标条件: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略)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 (略) 为和不良记录;(4)企业的资质类别、 (略) 要求;(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略) 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9)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B证);(10) (略) 派项目负责 (略) 在地的检察机 (略) 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略) 之日起);
二、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取消投标报名及 (略) 环节;
三、 (略) 苏建规字[2013]4号文,资格审查 (略) 入围;
四、具体开标时间:2015 年 5 月 8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 (略) 公 (略) ( (略) 掘港镇长江 (略) 侧, (略) 路东侧的建设大厦);
五、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 (略) 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2014年6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交费清单或养老保险手册(如遇养老保险特殊情况请提前与 (略) 公 (略) 联系:0513- *** )。所有投标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 (略) 。
六、本工程设开标约谈环节,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 (略) 。约谈对象为投标单位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约谈对象需在开标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约谈会议。约 (略) 或者对约谈内容有异议拒绝签字的,将不接受其单位的投标文件。开标约谈内容见附件。
七、中标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工程建设备案手续。
5、开标需携带的资料:
CA加密锁和普通光盘(或U盘)、投标保证金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 (略) 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14年6月份以来)原件;投标经办人二代身份 (略) 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14年6月份以来)原件、 (略) 派项目负责 (略) 在地的检察机 (略) 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略) 之日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资质证书等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注:项目负责人和投标经办人可为同一人),参加开标会议。
6、 (略) 上报名时间: 2015 / 4 / 17 至2015/ 5 / 8 。
7、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时间: 2015年 4 月 17 日起。地点: (略) 公 (略) 的“服务大厅”—“注册报名系统”栏目中下载,所有资料费用合计人民币 255.00 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整。
8、确定中标人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办法的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1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评审通过后,对商 (略) 计分统计,分项得分及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略) 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 (略) (略) (略) , (略) 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略) 投标法实 (略) 。
2 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 (略) 进入资格审查,由 (略) 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略) 文件的要求对 (略) 资格审查。
3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投标报价满分80分。
4 施工组织设计评标(0~20分) 序号 评 审 因 素 计分标准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0~2
2 (略) 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2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0~2
4 (略) 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0~2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0~2
6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0~2
7 劳 (略) 、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2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0~2
9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0~2
1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2
分值20分 0~20
注:(1)对于分项评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汇总各评委打分,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若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低于14分(不含14分)时,则视为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为不合格,其商 (略) 评审。
5 投标报价(80分)
5.1 (略) 人委托具备 (略) 机构编制。
5.2 (略) 控制价以下(含招标控制价)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5.3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略) 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经评标软件清标合格后,采取 (略) 评审。本工程设三种商务标评标办法, (略) (略) 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0分。否则,在80分的基础上,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2 分,下浮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50%、60%、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0.94;Q1、K1 值在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 (略) 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0分。否则,在80分的基础上,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2分,下浮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8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2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6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 (略) 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略) 人委托 (略) 公 (略) 对中标差 (略) 统一监管,中标人 (略) 转账的方式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缴纳帐户为 (略) 财政专户,收款人: (略) , (略) : (略) (略) (略) ,账号: *** 。
7 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略) ,否则视 (略) 理。法定代表人、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8 本工程设开标约谈环节,约谈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略) 附件。
9 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 (略) (略) 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
10 (略) (略) 。
9、代理机构: 本 (略) 事宜。
招标人: (略) 政府投资项 (略)
地址: (略) 掘港镇
联系人:唐 (略)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益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人民 (略) 5号楼405室
联系人:曹 (略)
电话: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