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9日,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执法人员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负责运营的龙山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为15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总排口在线PH采样探头放在巴歇尔槽外装有水的矿泉水瓶中,导致PH自动监测设施无法通过采样管采集采样池实际排放的废水,而是抽取矿泉水瓶内的水样进行分析。经查,该公司水质检验负责人刘某擅自将PH探头取出并放置在矿泉水瓶中,导致上传至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失真。
二、案件处理结果
该公司将废水总排口在线PH采样探头放在巴歇尔槽外装有水的矿泉水瓶中,未放在总排口采样池内,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7月24日,龙山县公安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水质检验负责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典型意义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重要部分,是用来客观反映企业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全天候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排污企业应当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培训,坚决杜绝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排污。本案中,生态环境、公安两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固定证据,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