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破产财产
具体分配说明
(略) (略) 各债权人:
2024年10月17日, (略) (略) 根据债权人黄利君的申请,裁 (略)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奇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略) (略) (略) 审理本案。 (略) (略) 于2024年10月18日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11月25日, (略)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债权人通过了《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根据现有的破产财产状况,作具体分配说明如下:
一、 (略) (略) 债权情况:
(略) (略) 债权总额为*.92元,其中普通债权*.81元。劣后债权*.11元。
二、奇盛公司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奇盛公司管理人账户现有货币资金共人民币 *元。
三、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1、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元。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清偿:
(1) (略) (略) (略) 破产清算案的案件受理费为*;
(2)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本次应按照分配财产的12%即人民币*作为管理人报酬;
(3)截止2024年12月23日管理人因执行职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为466元。
以上破产费用共计*,由管理人随时清偿。
(4)因破产程序尚未完结,在后续执行职务中仍会发生破产费用,管理人预留200元用于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3、破产债权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即本次分配作为普通债权1.98%比例清偿。各债权人的应清偿额、分配额和清偿比例详见《普通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四、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法:
1、分配方式:本次分配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由债权人领取。
2、分配步骤和提存:
本次分配在债权人异议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给债权人;如债权人未受领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受领,管理人将依法提存。
五、其他说明:
1、为顺利执行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如下:因债权人自身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姓名、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2、 (略) 或有存在的其他财产,因债务人的财务凭证和档案未移交,管理人无法了解和掌握。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破产费用支出,管理人将终结破产程序,不作进一步的调查、催讨或追回。
3、各债权人对上述说明事项若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说明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分配。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
附:《普通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普通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应清偿额 (元) | 分配额 (元) | 清偿比例(%) |
1 | 黄利君 | *.66 | 2452.34 | 1.98% |
2 | (略) (略) (略) | 2628.5 | 52.09 | 1.98% |
3 |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 *.65 | *.63 | 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