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光泽县营商环境, (略) 场主体获得感,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略) 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简化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的通知(南建审批〔2023〕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就简化光泽县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提出本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意见印发后,将以此作为关于“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答复。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光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关于简化 (略) 政基础设施
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
一 、豁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情形
(一)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未涉及新增 (略) 政改造工程(如既有道路“白改黑” 工程、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等)且符合《 (略) 自然资源局免于和 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清单》(南自然资综〔2022〕 65号)要求的,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豁免办理
建设用地手续,可直接申请办理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加固工程项目。在不变更产权证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功能业态调整互换必须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建筑不予互换。功能业态互换后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环保、城市管理的要求。改变使用功能且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以下简称《互换清单》)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不涉及改变外立面的情形下,在项目具备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2. 符合《 (略) 自然资源局免于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清单》(南自然资综〔2022〕65号)文件要求的建设
工程,在项目具备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建筑工工施工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三)豁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4类工程建设项目,可豁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 (略) 立面改造等项目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建审批〔2022〕7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建设工程项目;
2. 限额以下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
3. 抢险救灾工程;
4. (略)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二、不可豁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情形
符合《互换清单》,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涉及改变外立面的情形的,建设单位需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 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意见。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 办理条件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三、禁止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情形
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具有但不限于下 列情形,违反公序良俗的,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略) 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严禁给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1. 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
2. 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 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 (略) 、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业态;
3. 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
4. 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 (略) 场以及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公园等配套建筑改做他用的;
5. 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
6. 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7. 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的;
8. 将工业建筑改为住宅、商业建筑的;
9. 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10.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
四、工作要求
可豁免办理相关手续的县直各部门及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针对未按程序办理手续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 (略) 市相关政策调整,与本意见有冲突之处, (略) 政策为准。
附件:1. 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
2. (略) 自然资源局免于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清单(南自然资综〔2022〕65号)
3. (略) 立面改造等项目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建审批〔2022〕7号)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1:
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
一、关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既有建筑装修项目的用途范围
(一)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服(商业)用地的, 且未注明二级分类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规定,土地用途可包含以下二级分类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或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不包含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
(二)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或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用地、 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建筑,其可调整互换的使用功能包括 但不限于商铺、商场、百货、零售、超市、便利店、奶茶冷饮、茶馆、咖啡、小吃、轻食、 (略) 场、饭馆、餐厅、宾馆、酒店、 展厅、酒吧、KTV、剧院、音乐厅、 (略) 、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室内娱乐、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银行网点、金融保险服务、办公、商业办公、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广告传媒、汽车4S店、游泳馆、 (略)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网吧、影视城、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家政、保健养生、养老中心、月子中心、午托、幼托、日托服务、洗衣干洗、洗浴、足浴、 废旧物资回收站(危废品除外)、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及已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商服用途,但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除外。
二、办理程序
符合以上功能业态互换要求的项目,改建应符合建筑质量安 全要求且达到消防技术标准,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在项目具备 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直接依法申办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 (略)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范围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调整。
附件2:
(略) 自然资源局免于和无需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清单
(南自然资综〔2022〕65号)
一、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建 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 (略) 政道路白改黑、街巷整治、庭院 改造、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 (略) 场、 环卫设施(包含公厕、清洁楼等)、小型供排水站、停车场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二)经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包括建设亭、 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移动厕所、服务驿站、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桥涵以及夜景工程等建(构)筑物。
(三)基站、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供排水计 量监测设备、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以及其基座。
(四)建设项目红线范 (略) 政道路的管线项目。
(五)既有住宅小区不涉及建设建(构)筑物的更新改造项目,包括采用装配式构筑物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非市政道
路修缮,增设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设施,增设用于小区安防的
设备。
(六)利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建筑、变(配)电房的顶 层屋面、外墙以及附属设施建设的,由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通信布点规划的5G基站。
二、下列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有权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建设。
(略) 管理的监控设备。
三、其他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 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由其他职能部门需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3:
(略) 立面改造等项目免予办理
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建审批〔2022〕7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让市场主体有更多改革获得感,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闽建审改 〔2021〕1 号), (略) 立面改造等项目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市政道路建设的背街小巷整治、城市立面改造、店牌店招 整治、夜景灯饰改造、传统建筑保护修缮、零散的源头雨污分流、 截污纳管工程、零星绿化整治提升工程等,若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改造或整治工程,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 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抽查,发现有不符要求的,及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