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锻造件生产扩建项目 | (略) (略) 街道魏家村西 | (略) (略) | 森之缘(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地 (略) (略) 街道魏家村西320米( (略) (略) 内),拟投资*,利用现有厂房,淘汰原有铣床、电火花等设备6台套,新增数控车床、压力机、冲床、中频电炉等设备17台套,扩建后,年产锻造件由1600吨增加到*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噪声和固废 | 1、落实各项废水防治措施。锻造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禁止外排;车间地面、各个水池、旱厕、危废库及固废库等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各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机加工、打磨产生的金属颗粒物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 (略) 、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排放标准。 4、规范完善现有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落实各项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其中废边角料、金属碎屑、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有资质的物资回收单位,更换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