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略) 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 年度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过 (略) 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 * )高坊水库管理范围划定
水库管理范围为枢纽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其中:枢纽工程区内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 * 米,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单侧),溢洪道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沿伸 * 米;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开挖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淹没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库区岛屿、库区防护堤防)。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 * 米。
( * )马街水库管理范围划定
水库管理范围为枢纽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其中:枢纽工程区内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 * 米,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单侧),溢洪道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沿伸 * 米;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开挖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淹没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库区岛屿、库区防护堤防)。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 * 米。
( * )高坊灌区管理范围划定
总干渠、东干渠、西干渠、南干渠、北干渠管理范围为有堤段以渠堤外坡线向外水平延伸5m,边山渠道与无堤渠段以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m。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米。
( * )马芦灌区管理范围划定
马街总干渠、马街北干渠、芦河渠总干渠、芦河渠左干渠、芦河渠右干渠管理范围为有堤段以渠堤外坡线向外水平延伸5m,边山渠道与无堤渠段以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m。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米。
( * )高坊水 (略)
高坊水 (略) 管理 (略) 厂房建筑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变配电设施管理范围线为变配电设施建筑(围墙)边界线。进出水渠(管)道管理范围线为进出水渠(管)道渠堤外坡脚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单侧)。高坊水 (略) 运行区管理 (略)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以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 (略) 运行区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 * 米。
( * )高坊水 (略)
高坊水 (略) 管理 (略) 厂房建筑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变配电设施管理范围线为变配电设施建筑(围墙)边界线。进出水渠(管)道管理范围线为进出水渠(管)道渠堤外坡脚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单侧)。高坊水 (略) 运行区管理 (略)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以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 (略) 运行区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 * 米。
( * ) (略)
(略) 管理 (略) 厂房建筑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 * 米,变配电设施管理范围线为变配电设施建筑(围墙)边界线。进出水渠(管)道管理范围线为进出水渠(管)道渠堤外坡脚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单侧)。 (略) 运行区管理 (略)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用地范围,以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用地边界 (略) 运行区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 * 米。
( * )浒湾圩堤
该堤防管理范围为堤防工程两侧护堤地边界线之间的区域,包括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两侧护堤地、穿堤建筑物、附属工程设施及护岸工程。其中: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线外 * 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外(险段为压浸水台脚外) * 米。浒湾圩堤保护范围线为临水侧保护范围线为临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 * 米,背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背水侧管理线向外延伸 * 米。
* 、 (略)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水利工程条例》、《 (略) 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告示如下:
1、国家对水利工程实施保护。 (略) 有的水利工程应 (略) 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
2、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 (略) 、渠道内弃置、 (略) 洪和输水的物体 (略) 洪的林木(防浪林和护堤林除外)及高秆作物。
3、禁止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填占水库水面。
4、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 (略) 的废弃物,禁止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禁止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 (略) 的行为。
5、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确保水 (略) 和安全,并 (略) (略) 门审查同意。
6、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管理范围线界桩和告示牌。
对违反以 (略) 为者, (略) 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 。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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