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 持有的报废电解锰用焊接式阴极板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12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 (略) 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存放于 (略) 厂区内(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红光居委会),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 (略) 及到重庆联 (略) 集 (略) 现场查阅《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 | ||
(略) 在位置 | 存放于 (略) 厂区内(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红光居委会)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2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正建评报字【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田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乌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挂牌 (略) 方式报名(工作时间), (略) 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 (略) 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后,可凭资产交易合同、资产移交确认书、价款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略) 家、质量、品质等, (略) 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 (略) 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过磅移交数量计算(即:总成交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移交数量),在实际过磅移交完结次日受让方须 (略) 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总成交价×4%)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 (略) 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总成交价的4%向受让方收取。 八、合同生效之日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 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后次日,转让方开始移交标的。标的过磅称重由转让方负责,标的搬迁、装车、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10 (略) 标的接收清运工 (略) 交易价款,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略) 承担。标的移交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搬迁、保管、装车、运输、安全(含对第三方的损害)、售后等} (略) 负责,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若受让方无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还。 九、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移交数量为准,按现状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凭据受让方的开票信息,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集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海霞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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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合同(焊接式阴极板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