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度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服务评价和工单审核结算的第二次意向公告
我局拟于2024年7月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2023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服务评价和工单审核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独立的财政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3.具有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4.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5.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资格(非联合报价的单位应同时具备服务评价和工单审核结算的资格;如联合报价,开展服务评价的单位应具备服务评价的资格,开展工单审核结算的单位应具备服务评价的资格)。6.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能力,有进行项目资金审核的经验,综合实力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评价内容
1、对项目的服务质量、老年人服务满意率、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服务档案的完善率、有效投诉结案率、合同履约情况等予以监督考评。
2、分别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开展服务评价,两期评估老年人走访率相加要达到整个项目的70%以上。
3、分别出具中期评估报告和末期评估报告。
(二)工单审核内容
1、对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的纸质工单和电子工单进行全面审核。
2、筛选不按要求和不合理的工单,对合格的工单进行核算总结。
3、出具相应审核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受委托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并实行回避原则。
2、受委托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结果真实、客观、完整、公正。
3、受委托的供应商开展工作期间,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及机构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受委托的供应商不得向被审核的单位及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接受联合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服务评价和审核结算两项工作合计预算金额为*元。报价若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7月2日中午12:00前提交项目总报价、单位简介、符合报价的相关资格材料(含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等)等材料。联系单位: (略) 银海区民政局,联系电话:*,邮箱:*@*63.com。
(略) 银海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