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乡村绿化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姚政发〔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姚伏镇灯塔美丽宜居生态乡村绿化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206- *** -15-01- *** )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姚伏镇灯塔村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为稳步推进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加快姚伏镇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灯塔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土建工程、灌溉工程、绿化养护工程。
1.土方工程:种植土回填土方8000m3,清渣1000m3。
2.绿化工程:绿化面积 *** ㎡,主要包括109 国道东侧、灯塔村主干道、广场周边及南侧水域周边绿化。
3.土建工程:湖面铺设红 (略) 硬化 *** ㎡,花岗岩道牙安装 *** m汀步铺装; (略) 新建景观标识1座,景观标识长7.5m,宽2.61m,高8.09m。
4.灌溉工程:灌溉总面积为 *** ㎡,灌溉方式采用滴管及管灌形式。
5.养护工程:养护期一年,养护等级二级。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6月-2022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万元,其他费用 *** 万元,预备费 *** 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奖补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 (略) )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 (略)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