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专业室配套建设意向公示
一、 项目名称
某部专业室配套建设
二、 项目概述
项目为新建专业室厂房配套建设以及各功能用房配套建设。主要包括监控系统、大厅LED显示屏、各功能用房桌椅、投影仪、音频系统等。
三、概算金额:164.49万元
四、初步参数
(一)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明细表》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
(略) 采购方指定地点
2.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
3.交付、验收方式
由*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方组织验收,*方配合
4.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预付款。物资检验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货后 30 天内,*方凭*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按审计价格向*方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5%,合同中安装调试及辅材费用以实际用量结算,但结算费用不超过合同标的中安装辅材调试费用,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自交货之日起十二个月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清。
5.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质保期3年, 质保期内 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超出质保期后 可再另行协商 。保修期3年,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超出保修期后 可再另行协商 。由*方组织培训及承担费用,*方配合 。
五、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供应商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采购方将根据意见内容视情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提供依据。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采购产品初步技术参数的意见建议通过网上填报的形式反馈至我单位,反馈要求:
(1) 反馈方式网上反馈,通过点击采购意向反馈按钮填写反馈材料;
(2) 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 反馈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并提供word格式);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助理、吴助理
电话:028-*;028-*
十、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