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 (略) 铅锌矿(*吨/年)选矿工程 | (略) 徽县江洛镇 | 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 (略) | 甘 甘肃立新 (略) | 在现有谢家沟选厂拆除后的场地新建*t/a选矿厂一座,新建总库容1455.*m3尾矿库一座及选厂取水井、输水管线、尾矿输送管线、尾矿回水管线、办公楼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冲洗作业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等;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建筑物料及时苫盖,采取洒水降尘、机械保养,以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影响;施工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堆肥资源化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工程弃方 (略) 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场地合理布局、控制声源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需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固定 (略) 线,禁止对施工范围外的自然植被进行砍伐,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这种影响可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并可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其不利影响。 运行期: 1.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重力流经雨水排水沟收集输送,并在末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其有效容积为1000m3。初期雨水经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后期雨水外排; 本项目选矿废水全部排入回水高位水池,最终返回磨矿车间循环利用;脱硫废水排入脱硫废液池循环利用;软水站、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部分作为厂区绿化、降尘用水综合利用,部分排入东河。 2.废气 原矿堆四周设置 (略) ,原矿仓三面封闭,顶部设置防雨棚,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矿石粗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中间堆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DA002);1#转运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顽石抛废、顽石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排放(DA004);2#转运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m排气筒排放(DA005);锅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的烟气由1根40m排气筒(DA006)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设备、风机、泵类及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建筑物隔声、消声、减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浮选尾矿经浓密后部分排入尾矿库,部分通过管道送至充填站用于井下充填;预选废石暂存于废石仓后,作为建筑骨料外售;预选废石除尘灰经渣斗收集后排入废石仓,与预选废石一起作为建筑骨料外售;球磨机产生的废衬板、钢球更换后由各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后再利用;锅炉产生的炉灰、炉渣在渣场暂存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脱硫石膏在石膏库内暂存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废弃包装桶(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徽县垃圾填埋场。 | 报告编制过程中,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 (略) 于2024年5月15日在生态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 (略) 于2024年6月17日在甘肃 (略) 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4年6月28日和2024年6月28日连续两次公示(10个工作日)在陇南日报(第8854期)及甘肃科技报(总3865期)进行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