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3A-40-3号 | 宗地总面积: | 319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山海路以南、文德路以西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2.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28740.6 | ||||||
其他商服用地 | 3193.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 | |||
起始价: | 2044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3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5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3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5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2月0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2月0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 出让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3〕89号)的有关内容,2023A-40-3号宗地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并充分考虑山海路建筑高度及景观效果,住宅建筑立面需公建化处理,保证沿路界面舒朗通透。需 (略) 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需配建体育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34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达到独立使用条件。2023A-40-3号宗地与2023A-40-1、2023A-40-2号宗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2023A-40号宗地需无偿代建地块东南角12班幼儿园(另含2个托班),建筑面积不少于4628平方米。竞得人无偿代建的幼儿园,应与首期住宅楼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并按照《 (略)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的要求无偿移交政府。 需配建住宅计容面积10%的人才住房。在规划方案中相对集中布局,与项目整体统一规划,首期建设并交付使用,建筑单体应提高设计品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土地竞得人应与东港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应当载明人才住房配建比例、建筑面积、住房类型、户型面积标准及套数、建设标准、产权登记、交付条件等事项。土地竞得人应当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建设人才住房,并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销售。 需按照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实施,ABCDEFGH地块需统一规划建设。 若地块分期出让,各地块应具备独立使用条件,并满足相关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应优先在首期出让地块中配建,其他规定按相关技术要求出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东港区泰安路59号
联 系 人:用地服务科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