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3〕53号
郑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郑州 (略) 年处理1. (略) 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36.2万元。厂址位于固始县分水亭镇老王集村,租赁固始长发 (略) 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为6600㎡,污泥来源主要为固始县蓼东污水处理厂、固始污水处理厂(原固始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和史河湾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年处理1. (略) 政污泥,用于花卉、苗圃、园林绿化。生产工艺流程为:脱水污泥-混料-生物发酵干化-包装-入库。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原泥暂存间和生产车间密闭,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后经“一体化洗涤-生物滤床除臭装置”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区和混料区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来降低恶臭浓度。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相关标准。
2.废水。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和除臭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加强噪声源治理,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的原则,对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