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B组团生物医药园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略) (略) (略) (略) 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B组团生物医药园项目位于 (略) 翔安区,滨海东大道南侧,溪东路东侧。本项目由4个子地块组成,分别为B-1子地块、B-2子地块、B-3子地块和B-4子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4m2(基于CGCS2000坐标),用地中心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9977°,北纬24.58619°。B-1子地块占地面积为49707.11平方米,B-2子地块占地面积为35547.33平方米,B-3子地块占地面积为7957.39平方米,B-4子地块占地面积为9808.71平方米。
本地块原为海域滩涂,1978年~2005年为盐田,20 (略) 整顿 (略) 场秩序,启动盐田废改工作,地块改为养殖池塘,至2010年池塘退养。2011年地块启动吹填造地工作,2020年完成吹填造地工程,之后闲置至今。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科研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B组团生物医药园项目
(2)用地面积:*.54m2,项目分为4个子地块,B-1子地块占地面积为49707.11平方米,B-2子地块占地面积为35547.33平方米,B-3子地块占地面积为7957.39平方米,B-4子地块占地面积为9808.71平方米。
(3)调查性质: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估
(4)原土地类型:未利用地
(5)规划土地类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研用地
(6)地块地址: (略) 翔安区,滨海东大道南侧,翔安东路东侧,用地中心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9977°,北纬24.58619°
二、调查目的
根据《 (略) 环境保护局关 (略) 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及改变用途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地进入收储、供应之前,用地责任主体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 (略) 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受委托开展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B组团生物医药园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性质为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主要目的为: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途径,识别地块内及周围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污染区域,为地块初步调查工作提供基础;
(2)通过现场土壤、地下水的采样检测分析,证实地块是否受到污染,明确地块内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分布状况;
(3)通过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为地块下一步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对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B组团生物医药园项目进行取样检测,采集土壤、地下水等样品,对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无机物等项目进行检测。
(1)土壤
本地块内总共36个土壤柱状采样点,地块外土壤表层对照点1个,即共采集得193个土壤样品(含18个现场平行样)。监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样品中以上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的检测浓度均低于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地块内4份地下水样品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钠、氯化物、硫酸盐、锰、碘化物7个指标均有不同程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是本地块原为海域滩涂,底部由海底淤泥、海砂吹填,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碘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可能是受海底沉积物溶出影响的。锰超标可能由于有机质发生厌氧反应,使得该区域中的锰离子主要以Mn2+形式存在,较易溶于地下水中,此外,矿化度和氯离子的含量越高,越有利于锰的迁移,因此地下水中的锰离子浓度较大。
地下水超标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锰、钠、溶解性总固体为一般化学指标,毒理性较低,一般不表现毒作用。碘对机体的作用具有双向性,过多或过少摄食碘都可能引起各种疾病。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且本地块后续建设开发不涉及使用地下水,地下水超标的理化因子对土壤质量的影响较小。地下水不饮用、不开发,无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健康影响,故不影响地块开发利用。
(3)东园溪底泥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东侧东园溪底泥各检测因子均可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东园溪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4)结论
综上所述,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B组团生物医药园项目土壤环境状况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要求,根据GB36600-2018中“5.3.2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地块土壤受污染风险可能性小;地下水不直接作为饮用水源,地块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开展下一步开发。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方式:许工*
作者(133****034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2-0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