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深圳龙盛实业有限公司已报废的地面建筑物拆除后剩余的地面平台建筑物及报废物品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220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0755-* |
一、资产情况
其他说明 | 标的资 (略) 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8号(前海综合保税区二期) (略) 库区范围内(库区总面积为45365.25平方米,该范围属海关保税监管管辖区域)已报废的地面建筑物拆除后剩余的地面平台建筑物及报废物品的清拆(所有地面平台建筑物均须清拆、清运)、回收处置、清理外运(含场地内所有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垃圾的清理外运)及场地平整工作。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21322 32880 76100 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报废物品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及清场保证金。 7.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物品交易合同》,且应在《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8.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时至16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标的资 (略) 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8号(前海综合保税区二期) (略) 库区范围内,该范围属海关管辖区域,受让方须负责办理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进出报关等合法合规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受让方必 (略) 政管道的保护,周边关系的协调、噪音扰民和环保、卫生、交警、街道办、城管、治安、派出所、前海管理局、海关等所有政府部门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标的资产属报废物品,受让方只能按照报废物品处理,如受让方将其用于不符合报废物品使用用途的,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等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自身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进场前提交上述资质和许可证给转让方备案。 9.清场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账户转入清场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清场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报废物品交易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完全履约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完全履约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标准是:按现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受让方完成 (略) 库区范围内(库区总面积为45365.25平方米,该范围属海关保税监管管辖区域)地面建筑物拆除后剩余的地面平台建筑物及报废物品的清拆(所有地面平台建筑物均须清拆、清运)、回收处置、清理外运(含场地内所有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垃圾的清理外运)及场地平整工作。 10.标的资产交接日: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和清场保证金后的次日为标的资产交接日,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进行标的资产交接。自交接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所有安全和法律风险全部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如果标的资产交接日,受让方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接文件),仍视为完成交接。自该交接日开始起算30天的拆除搬迁时限。 11.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详见附件《报废物品交易合同》: (1)受让方受让本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为签订《报废物品交易合同》之目的向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签订《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成立和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2)若转让标的存在权利瑕疵的,受让方知晓并接受该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并承诺不得就该标的物的权利瑕疵主张权利。受让方己完全理解并接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拔露的内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后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3)受让方在签订《报废物品交易合同》前已到现场详细查看了本转让标的,对于本转让标的性能、状态已做详细了解,对于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接受,《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披露不明或存在瑕疵要求解除《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或调整价款。 (4) 受让方在付清转让价款及清场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现场拆除搬迁清理。若受让方已经支付全部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但未按约定交纳清场保证金,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报废物品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资产转让价款。清场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报废物品交易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完全履约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完全履约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标准是:按现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受让方完成 (略) 库区范围内(库区总面积为45365.25平方米,该范围属海关保税监管管辖区域)地面建筑物拆除后剩余的地面平台建筑物及报废物品的清拆(所有地面平台建筑物均须清拆、清运)、回收处置、清理外运(含场地内所有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垃圾的清理外运)及场地平整工作。 (5) 受让方 (略) 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8号(前海综合保税区二期) (略) 库区范围内(库区总面积为45365.25平方米,该范围属海关保税监管管辖区域)地面建筑物拆除后剩余的地面平台建筑物及报废物品的清拆(所有地面平台建筑物均须清拆、清运)、回收处置、清理外运(含场地内所有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垃圾的清理外运)及场地平整工作。受让方须负责办理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进出报关等合法合规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受让方必 (略) 政管道的保护,周边关系的协调、噪音扰民和环保、卫生、交警、街道办、城管、治安、派出所、前海管理局、海关等所有政府部门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场地内所有地面平台建筑物拆除搬迁工作,须拆除到室外自然地面标高;所有地面混疑土硬块、建筑垃圾和垃圾等须要立即清运,不得在场地内遗留任何建筑垃圾;清运后必须对现有场地进行平整,要求不得存在土堆、坑、坎等; (7)以上拆除、搬迁、清理及外运工作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略) 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尤其是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要求;要求必须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措施自理),如因受让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或其他原因遭行政处罚,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土石方及垃圾外运堆放地点及对外运输的相关手续办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无论远近,运输费用(包括其对外运输的相关配套证件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8)施工拆除、搬迁、清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道路清洁费、交通各部门收费、城管部门收费、施工临时设施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费用、管道保护及迁改、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因施工导致的投诉及一切罚款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9) 受让方须制定专项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拆除工程的组织架构、质量、安全体系,施工的组织安排,重点、难点工序的控制,拆除工程进度计划、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专项方案、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等;受让方须制定专项的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方案中至少要求设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地上及地下管线拆除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拆除工程全过程的安全。受让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10) 受让方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深圳建筑业协 (略) 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管理办法》(深建协字(2012)第038号)和国家、 (略) 、 (略) 颁布更新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拆除工程专家论证,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支付;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受让方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受让方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11) 受让方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转让方给予协助。 (12) 受让方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转让方或主管单位备案。受让方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转让方及有关单位,并由受让方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13)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建筑废弃物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14) 受让方在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保证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垃圾清运车、清运过程、倾倒地点符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每发生一次受让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规定乱倒乱放的情况,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由转让方从受让方支付的清场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因受让方乱倒乱放导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该受让方的乱倒乱放行为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在清场保证金中扣除。 (15) 受让方人员在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及任何因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垃圾清运、倾倒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及投诉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该受让方的垃圾清运、倾倒行为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在清场保证金中扣除。 (16) 由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7) 受让方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该受让方的拖欠行为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在清场保证金中扣除。每出现一次农民工闹事(包括静坐、游行、上访及其他维权行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由转让方从受让方支付的清场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转让方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平息农民工闹事,转让方所采取措施涉及费用的,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支付的清场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8) 受让方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办理受让方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非因转让方故意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及其他经济损失、赔偿、费用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9) 受让方必须保 (略) 提出的七个100%的目标,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回填、拆迁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设施,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或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工地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无法清运时必须实施覆盖;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建筑出入口位置必须硬化,在建工地场区主道路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含冲洗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配备高压水枪;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出厂运输车辆轮胎及车厢出来干净;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数量达标,布局合理。因7个100%不合格受到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处罚的,每次处罚,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支付的清场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赔偿转让方经济及声誉损失。 (20) 受让方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需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该设备也须按照海关的相关监管要求办理手续后才能使用。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条款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3.自发出《组织签约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报废物品交易合同》,自签订合同或应签订合同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和清场保证金。若受让方怠于履行缴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按照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若受让方逾期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和清场保证金超过3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报废物品交易合同》解除后,转让方有权对《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标的资产另行处置,转让方将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 (略) 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 14.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交接日次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拆除后的现场材料和垃圾的清理和清运(须清运到政府指定倾倒点并办理相关于续)及场地平整工作。受让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每逾期一天需向转让方支付《报废物品交易合同》转让价款1‰的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支付的清场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超过10天受让方仍未完成拆除搬迁及清运平整工作,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报废物品交易合同》,且转让方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资产转让价款和清场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将清场保证金用于支付因受让方怠于履约而处理剩余标的资产拆除、搬迁和清理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受让方追索。若转让方将清场保证金用于支付处理剩余标的资产拆除、搬迁和清理工作而产生的费用,若有剩余,该剩余的清场保证金转让方无须退还。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解除《报废物品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自行离场。如遇实际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受让方需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 15.如转让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约定解除《报废物品交易合同》,而另行处置《报废物品交易合同》标的资产,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或深圳联合产 (略) 公示的成交价格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16.如受让方违反《报废物品交易合同》约定,受让方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赔偿转让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向深圳联合产 (略) 支付的服务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17.受让方对前述违约责任已有充分了解及足够预见,受让方认为前述违约责任公平、合理,受让方同意违约金的确定不以“违约造成实际损害”为条件,受让方同意预先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 18.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时至16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 19.特别提示:该项目为报废物资,已经企业内部决策批准,投资者需谨慎判断其价值。 2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100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 1755-* 杨经理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报废物品交易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