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西城乡 (略) 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函》(西府发〔2023〕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西城乡 (略) 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城乡 (略) 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西城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
四、建设工期;8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西城乡 (略) 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其中1、西城乡新桥村各村小组路灯安装工程:太阳能路灯安装70盏。项目投资金额约18.38万元;其中计划资金为18.2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2、西城乡新桥村张家湾集镇泄洪设施项目工程:新建山洪灾害内涝排洪闸一处、宽3.2米、高2米、购置螺杆式启闭机一台。项目投资金额约12.1万元,其中计划资金11.5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 (略) 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请各乡镇根据关于印发《黎川县 (略) 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黎巩固字〔2023〕10号)文件组织实施。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