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2022-00267 | 发布时间 | 2022-06-20 | ||
发布机构 | 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人工增雨防雹是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 (略) 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作业地点:
平*县2022年实施作业的增雨火箭作业点2个,其分布情况:部官乡、张店镇。人工增雨焰炉1个,位于杜马乡东坪头村。
二、 作业时期:
人工增雨作业期:2022年6月16日——2023年6月15日,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火箭增雨作业。
三、作业区域:
作业点2-10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人畜应立即隐蔽,不要在作业点游玩观望,以免弹片落地伤人,特别是路上学生要注意安全。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人工影响天气使用增雨火箭,具有火力猛,威力强的特点。实施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时,作业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放牧等,以免弹壳飞溅伤人,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
五、事故处置:
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对检举揭发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若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或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拨打电话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359-*
特此公告
平*县人工防雹增雨指挥部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