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东港路与岩泉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的补充公告
丽土告字〔2024〕53号补1号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0月21日16:30以拍卖方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考虑到青林村内不可移动文物好溪堰的文物保护要求和河道改造工程整体性和协调性,相关部门有权在河道控制线范围内进行青林河改造工程建设,即出让地块内青林河相关改造工程,由相关部门在青林河整体改造工程实施时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相应费用由该地块受让人承担。受让人需在上述文保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 (略) (略) 审批后实施,河道蓝线范围内绿化作为公共绿地使用(不得建设永久建筑物、构筑物)。若受让人在完成该地块开发建设时,青林河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可按现状先行予以项目验收。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