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信号处理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Y31-W2048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信号处理设备 | 详见专用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 套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 | (略) 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最高限价:RMB3,466,000.00(人民币*佰***万*仟元整);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因所采购设备用于涉及我业务工作研究内容,所以为本项目的供应商设定保密特定资质。供应商必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或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六)有意愿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投标无效,投标现场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成功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1月 18 日至 1月 26 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 (略) 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或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2月 22日 9时 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2月 22日 9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 (略) 浦东新区高桥镇大同路208号。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年 2月 22日 9时 3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浦东新区高桥镇大同路305号。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移动电话:*、*
地址: (略) 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慕助理、张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