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鼎邦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造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广东鼎邦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造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鼎邦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铸造件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约44188.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020.5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中频炉、铸工车间 、清理车间、模具加工车间、成品库等。本项目投产后,年产数控机床铸件25000吨,其中灰铁铸件12000吨,球墨铸件3000吨,消失模铸件4000吨,机床铸铁配件3000吨,以及加工铸件3000吨。项目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382.2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151.83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43.76万立方米,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06.51kgce/t。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 (略) 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略) 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该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