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报广昌保障房项目概算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广昌保障房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香洲区南湾城区广昌小学西南侧,东临有髻山、北临珠海大道、西近新翠路。总占地面积约5708.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928.81平方米,其中:住宅(保障房)建筑面积约19608.68平方米(含住宅结构内阳台一半不计容建筑面积168.48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约8.64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楼梯建筑面积约16.70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建筑面积约20.07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492.57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约482.8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299.33平方米,配置机动车停车位约100个。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及其他配套工程。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查,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2849.18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安工程费10496.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97.55万元;预备费574.72万元;设备购置费580.00万元;征拆费及青苗补偿费200.00万元。设备购置费需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征拆费及青苗补偿费需专款专用,以征拆部门核定为准,按实结算。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文件《关于广昌保障房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3〕58号)。
(二)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广昌保障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94号)。
(三)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广昌保障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3〕026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概算的审查意见。
附件:广昌保障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