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JDFFJSZ* | 项目名称 |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 | 标段编号 | JDFFJSZ* | 标段名称 |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18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已由以扬江发改许发[2021]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江都区长江西路南侧、富豪花园路西侧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988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397.6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1日,竣工日期:2023年06月29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建设工程10KV配电工程供电管道建设,内外线电缆线路、配电站、开关站内设备安装等。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略) 建筑安装管理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 (略)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 (略) 202 (略) 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略) (略) 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扬州龙川 (略)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 (略) | | 地址: | 地址: (略) 江都区浦江路38号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庄诚 | | 电话: | 电话:0514-* | | 传真: | 传真:0514-*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com |
| 十、备注 | 备注: |
2023年04月12日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 联系人 | | 传真 | | 电话 | | 邮编 |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地址 | | 联系人 | | 传真 | | 电话 | | 邮编 |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已由以扬江发改许发[2021]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江都区长江西路南侧、富豪花园路西侧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988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397.6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1日,竣工日期:2023年06月29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建设工程10KV配电工程供电管道建设,内外线电缆线路、配电站、开关站内设备安装等。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略) 建筑安装管理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 (略)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 (略) 202 (略) 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略) (略) 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扬州龙川 (略)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 (略) | | 地址: | 地址: (略) 江都区浦江路38号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庄诚 | | 电话: | 电话:0514-* | | 传真: | 传真:0514-*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com |
| 十、备注 | 备注: |
2023年04月12日 | 扬州市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JDFFJSZ* | 项目名称 |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 | 标段编号 | JDFFJSZ* | 标段名称 |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18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已由以扬江发改许发[2021]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江都区长江西路南侧、富豪花园路西侧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988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397.6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1日,竣工日期:2023年06月29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建设工程10KV配电工程供电管道建设,内外线电缆线路、配电站、开关站内设备安装等。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略) 建筑安装管理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 (略)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 (略) 202 (略) 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略) (略) 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扬州龙川 (略)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 (略) | | 地址: | 地址: (略) 江都区浦江路38号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庄诚 | | 电话: | 电话:0514-* | | 传真: | 传真:0514-*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com |
| 十、备注 | 备注: |
2023年04月12日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 联系人 | | 传真 | | 电话 | | 邮编 |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地址 | | 联系人 | | 传真 | | 电话 | | 邮编 |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已由以扬江发改许发[2021]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江都区长江西路南侧、富豪花园路西侧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988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397.6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1日,竣工日期:2023年06月29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略) 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建设工程10KV配电工程供电管道建设,内外线电缆线路、配电站、开关站内设备安装等。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略) 建筑安装管理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 (略)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 (略) 202 (略) 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略) (略) 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扬州龙川 (略)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 (略) | | 地址: | 地址: (略) 江都区浦江路38号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庄诚 | | 电话: | 电话:0514-* | | 传真: | 传真:0514-*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com |
| 十、备注 | 备注: |
2023年04月12日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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