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文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编号:001
各投标人: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修文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请各投标人以下列修改内容为准:
1、关于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要求的修改: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修改: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关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修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4、关于勘测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修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关于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修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施工企业有效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6、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中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修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8年以上。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
7、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中主要管理人员的修改:施工员3人,质检(量)2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施工企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水利专业关键岗位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安全员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配置在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须分别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B类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应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投标人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若投标人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上既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则根据投标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的企业资质,该表格中企业资质等级只能填写一项资质,以满足评标要求。
其余内容不变,变更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不延期。
(略) 发展 (略) (代建单位)
修文县水务管理局(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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