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 (略) 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江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6﹞102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略) 衢江区财政局 (略)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衢江区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江自然资规﹝2019﹞110号)等文件要求,下发2021年第一批次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公示期7天(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