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年产洁净门窗10000套项目》、《年加工3万吨军用不锈钢板技改项目》、《年新增11500吨耐高温聚合物共混电容器专用薄膜改性粒料扩能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布时间 |
1 | (略) 亚泰 (略) 年产洁净门窗*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9.27 | |
2 | 江阴 (略) 年加工*吨军用不锈钢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3 | 江苏中科 (略) 年新增*吨耐高温聚合物共混电容器专用薄膜改性粒料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