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引》《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20 (略) 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审核,现将20 (略)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拟补贴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资金发放手续,请消费者耐心等待。
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按指模;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 (略) 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略) (略) 贸易管理科,电话:0750-#;通讯地址: (略) (略) 白沙大道西10号;邮政编码:#。
附件——20 (略)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三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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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