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 0877-*(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红 (略) 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及占地:项 (略) 通海县杨广镇的漂草凹附近、通海垃圾填埋场旁,总用地面积81.93亩(*m2)。
建设单位:玉溪 (略) 。
环评单位:云南 (略) 。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量700吨,配套建设1×7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建成后可年处理生活垃圾25.*吨/年,年发电量95.62×106kWh/a, (略) 电量为79.36×106kWh/a。
服务范围:江川区、通海县、华宁县,以及周边乡镇。
服务年限: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2年)。
工程投资:*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主要措施:对产尘点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覆盖堆放;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冲洗;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主要措施: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集水池和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作为农肥。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
主要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主要措施: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项目区南侧通海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1)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后经60米烟囱外排,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要求。
(2)恶臭:垃圾库、渗漏液收集池为密闭微负压,渗滤液处理站等设施密闭后由管道收集恶臭。焚烧炉运行时,恶臭经收集后进焚烧炉焚烧,停炉期间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3)粉尘:飞灰仓、活性炭仓、石灰仓粉尘均经仓顶配套的袋式收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2、地表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汽车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处理规模25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纳滤(NF)+反渗透(RO)+DTRO”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表2要求中最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液部分用于烟气净化降温,剩余回喷焚烧炉,不外排。
部分冲洗废水(锅炉间、烟气净化间等冲洗废水)用于炉渣冷却;除盐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处理、车间地面及汽车冲洗用水;锅炉排污水全部排至降温池作为循环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全部排入中水处理站处理;经中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浓水用于炉渣冷却和石灰浆制备。
初期雨水经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新建336m3渗滤液收集池、2000m3的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及1000m3事故池,对事故情况下的各类废水进行收集,不得外排。
3、地下水环境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GW1、GW2、GW3、GW4、GW7)并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
焚烧飞灰、废机油、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建设。焚烧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焚烧飞灰采用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第6.3条要求后送填埋场分区填埋,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滤膜、废活性炭、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送至垃圾池与进场垃圾一同焚烧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与进场垃圾一同焚烧处置。
6、生态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固体废弃物100%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SO2、NOx、Pb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的山地植被、农作物影响轻微;烟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沉降后对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对其上生活的动植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公众参与
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采用意见调查、现场公示、网上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查结果表明:各社会团体和群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建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单位将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