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告字[ * ]3号
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自然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廊广 * -4 | 纬二路以南、经十一路以西 | * .79(合8. * 亩) | 住宅用地(含配建商服)(R2) | 1.3-1.9 | ≥35 | 70(配建商服40) | * | * | |
廊广 * -5 | 主干一路以南、次干三路以西、支二路以东、s3路以北 | * .41(合31. * 亩) | 机场用地(H24) | ≤2.8 | ≥25 | 40 | * | * | 十年内(含十年)不得销售转让,详见出让文件 |
廊安土 * -1 | 龙襄道以南、凤翼路以东 | * .75(合21. * 亩) | 工业用地(M1) | 1.2-2.5 | ≤20 | 50 | * | * | 须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廊安土 * -2 | 明德路以东、明达道以南、春熙路以西、龙章道以北 | * .19(合70.04亩) | 教育用地(A33) | ≤0.9 | ≥35 | 50 | * | * | |
廊安土 * -3 | 凤翼路以西、庆丰道以北 | * .02(合3. * 亩) | 工业用地(M1) | 1.2-2.5 | ≤20 | 50 | * | * | 须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廊安土 * -4 | 春和路以东、芳华道以南、龙襄道以北 | *** .47(合 * .64亩) | 工业用地(M1) | 1.2-2.5 | ≤20 | 50 | * | * | 须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廊安土 * -5 | 博采路以东、龙湖道以南、文昌路以西、晨兴道以北 | *** .51(合 * . * 亩) | 仓储用地(W1) | 1.2-2.5 | ≥20 | 50 | * | * | 须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廊安土 * -6 | 凤翼路以东、青杨树道以南 | * .01(合 * . * 亩) | 工业用地(M1) | 1.2-2.5 | ≤20 | 50 | * | * | 须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廊开 * -2 | 创业路以东、汇源道以北、化辛路以西 | * .99(合 * . * 亩) | 住宅用地(含配建商服)(R2) | 1.3-2.49 | ≥35 | 70(配建商服40年) | * | * | |
廊开 * -3 | 经九路东侧、廊坊 (略) 北侧 | * .50(合29. * 亩) | 仓储用地(W1) | 1.2-2.5 | ≤15 | 50 | * | * | 须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廊开 * -4 | 友谊路东侧、木兰道南侧 | * .44(合69. * 亩) | 工业用地(M1) | ≥1.2 | ≤15 | 50 | * | * | 须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 (略) 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https:/ *** )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列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 (略) 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 )”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 (略) (略) 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 。中心联系电话: *** 。
五、申请人可于 * 年3月8日至 * 年3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公休日除外),到廊坊市公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由廊坊市公 (略) 对报名 (略) 初审。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 年3月27日17时30分。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 * 年3月27日17时30分。
经廊坊市自然 (略) 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廊坊市公 (略) ,廊坊市公 (略) 将在 * 年3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 * 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廊坊 (略) 1号楼二层(七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 (略) 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 (略) 到拟 (略) 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 (略) 网 *** )、廊坊市自然 (略) 网站(http:/ ***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网站(http:/ *** )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涉及产业用地出让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廊自然规[ * ]68号),竞 (略) 在地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方可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自然 (略) 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均 (略) (略) 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税费均 (略) 支付。
(9)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略) 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廊政字[ * ]28号),受让方在取得新建住宅区项目用地后,需 (略) 门签订规划条件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协议。
(10)项目开发建设须依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廊政办字[ * ]4号)执行。保障房配建依 (略) 有关政策及《规划条件》执行。
(11)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 7)执行,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 1)执行。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供地,应将北京市《城乡规划用途分类标准》 (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相衔接,参照《 (略) 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分类对应指南(试行)》执行。
(12)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 (略) 。
(13)受让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须严格依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4)改造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 (略) 回迁安置建设,并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15)廊坊市自然 (略) 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廊坊市自然 (略) :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9号自然资源大厦
电话: ***
联系人:赵先生
廊坊市公 (略) :
地址:廊坊 (略) 1号楼2层( (略) )
电话: ***
联系人:高先生
廊坊市自然 (略)
*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