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瑞 (略) 年产25万吨光伏组件铝合金边框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光伏组件铝合金边框型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路与芜湖路交叉口东北侧
三、建设单位
滁州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 (略)
五、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成品库、倒班楼、综合办公楼等约*.47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挤压时效生产线、表面处理智能生产线、铝边框加工自动生产线、自动包装生产线、模具加工机械设备、环保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设备,年产25万吨光伏框架铝材。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加热炉、时效炉由天然气供热,燃烧烟气管道收集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抛丸机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三级除尘装置(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0m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模具氮化车间颗粒物、氨气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废气经酸喷淋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炉由天然气供热,燃烧烟气管道收集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电泳槽及RO水洗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与电泳固化炉有机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危废仓库贮存过程中有机废气与电泳固化炉有机废气统一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8)排放;碱蚀工序碱蚀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碱雾收集后进入二级酸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除油槽、中和槽槽体上方设置集气罩,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硫酸雾收集后进入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氧化槽槽体上方设置集气罩,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硫酸雾收集后进入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14、DA015、DA016、DA017)排放;;燃气锅炉低氮燃烧,燃烧烟气通过30m的排气筒(DA018、DA019)排放;煮模车间碱雾、氢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习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管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总镍在其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排放限值;pH值、COD、SS、石油类、动植物油、表面活性剂在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总铁、硫酸盐在厂区总排口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煮模废碱渣、阳极氧化废碱液、废滤袋、废包装桶袋、废气处理废活性氧、废气处理废催化剂、电泳漆回收装置废滤袋等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设置10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阳极氧化生产线、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库、含镍废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酸碱储罐围堰区、危废库、化学品仓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07-*-04-01-*)
(略) 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滁开环〔2023〕10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