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高新区教师“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高新区面向全国招募优秀退休教师(校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面向全国招募优秀退休教师(校园长),以下统称银龄教师。
??二、资格条件
??(一)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反师德师风和违法乱纪记录。
??(二)从教资格证书齐全、达标。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教育教学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校园长任职学校管理规范,社会声誉高,获得“三级两类”骨干称号者优先;教师在职时所带学科学生成绩处于所在县(区)前列,获得“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称号者优先。
??(七)面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不含85分)。
??三、招募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安康高 (略) 站发布实施“银龄讲学计划”信息。
??(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到2023年7月15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符合“银龄讲学计划”报名条件的教师到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现场报名(详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621室)。
??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安康高新区教师“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退休证(或退休批复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管委会办公室、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工委对报名对象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
??1.时间地点:电话通知符合安康高新区“银龄讲学计划”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面试考点集中候考,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1)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讲微型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微型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微型课80分、答辩20分。(2)校园长岗位面试采用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演讲80分、答辩20分。
??3.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确定拟选人员,其中,面试成绩低于85分以下(不含85分)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拟选人员报安康高新区教师“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入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3. (略) 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缴纳。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由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办理入职
??综合考察合格的,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与银龄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内容和方式、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争议处理办法等。协议一年一签,签订前银龄教师须提供近3个月体检报告(三 (略) )。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银龄教师,可以解除协议。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经费由高新区财政局按照校园长年人均*元(每月*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教师年人均*元(每月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标准拨付。“银龄讲学计划”全员购买意外保险费,经费由高新区财政统一负担。银龄教师停止工作后,次月停发经费。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要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服务期限。“银龄讲学计划”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者连续讲学。银龄教师服务期间,由服务学校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对不履行协议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安康高新区教师“银龄讲学计划”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资料应真实、准确,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915-* 监督电话: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