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4号),现将福建省莱宝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莱欧工贸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分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变更项目(分期验收)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荔城拱城街道七步村郊西318号
建设过程:项目于2021年1日开工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2021年2月1日竣工,2021年3月2日进行调试完成。项目调试期间没有接到投诉信息,项目生产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收到环保局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以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在公司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并运行正常后,启动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12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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