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值:0.0~50.0分) 1.计算方式: ?固定数报价方式(总价) 1.计算方式: ?固定数报价方式(总价) (1)以固定数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章 2.2.2 选择的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A)。 (2)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0 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固定数报价(Bn)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A)1%的扣 1 分,扣完为止,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50 %(百分比为投标报价所占分值/100)。 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报价分加分方法 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出报价分 后,如本项目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 项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分给予 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项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项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 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 加权分给予 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 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如某投标人报价分已是满分,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某项目采用方法一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分满分为 70 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 70 分,则其计入 汇 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 70*(1+3%)=72.1 分。 报价最后得分=报价加权得分+小微 企业或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加分(如有) 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报价分加分方法 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出报价分后,如本项目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 应当对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 项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分57给予 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 汇总得分。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4.2 项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项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加权分给予 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如某投标人报价分已是满分,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某项目采用方法一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分满分为 70 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 70 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 70*(1+3%) =72.1 分。 报价最后得分=报价加权得分+小微企业或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加分(如有)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值:0.0~50.0分) 1.计算方式: ?固定数报价方式(总价) (1)以固定数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 章 2.2.2 选择的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A)。 (2)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0 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固定 数报价(Bn)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A)1%的 扣 1 分,扣完为止,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50 %(百分比为投标报价所占分值/100)。 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 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报价分加分方法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出报价分 后,如本项目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 项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 应当对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 项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分 给予 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 汇总得分。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4.2 项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 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项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 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 加权分给予 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 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如某投标人报价分已是满分,符合 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某项目采用方法一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分满分为 70 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 70 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 70*(1+3%) =72.1 分。 报价最后得分=报价加权得分+小微 企业或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加分(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