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滨海机场海关使用III类射线装置项目(大通关基地快件监管中心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 |
| (略) 东 (略) 39号 | | 1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 | 魏凯 |
| 800 | | 40 |
| 2022-11-15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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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内容:原天津东丽区 (略) 快件监管库华宇货运站部分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搬迁至大通关基地快件监管中心使用。二、建设规模:使用CID2000型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最大管电压180kV,最大管电流10mA,数量1台;使用XT2080(QI)型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3mA,数量1台;使用XT2100(CI)型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0mA,数量1台;射线装置使用地 (略) 东 (略) 39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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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1、警示标识: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并且安装工作警示灯,设备工作时开启警示灯,告诫无关人员勿靠近照射场地;海关应在射线装置周围1m处设置警戒线,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2、屏蔽防护措施: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设有自屏蔽措施,行李通道侧面采用4.5mm铅板,入口采用2.1mm铅当量铅帘,出口采用2.45mm铅当量铅帘;装置外侧设置有急停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发现故障时,射线装置断电,再由专业的维修和检测人员进行检查。3、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天津滨海机场海关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监测个人累积剂量,配备辐射剂量仪进行辐射环境检测。二、安全管理措施:1、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已成立辐射安全管理与应急机构,统筹管理整个天津滨海机场海关的辐射安全工作,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从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2、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射线装置使用、操作及放射性管理等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3、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环境保护局和公安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做好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为3个月,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5、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对射线装置附近的辐射环境进行检测,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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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