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 大类 | |||||||
特种行业检查 | 大类 |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大类 | |||||||
(略) (略) 络安全审核不定向抽查 | 大类 | |||||||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 大类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 大类 | |||||||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行为检查 | 细类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行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市、区)三级公安机关 | 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略) 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管理活动。 |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度报告检查 | 细类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略) 令第445号)第三十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八条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购买、销售、运输等情况 |
特种行业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检查 | 细类 | 旅馆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证照是否齐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视频监控设备运行及留存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旅馆业是否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旅客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是否存在治安隐患;是否建立访客提醒制度;查验、登记服务对象、物品信息情况;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情况;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
特种行业检查 |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细类 | 公章刻制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证照是否齐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视频监控设备运行及留存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是否建立印章刻制档案备查;是否自行留样、仿制公章;刻制的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查验、登记服务对象、物品信息情况;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情况;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
特种行业检查 | 典当业治安管理检查 | 细类 | 典当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 证照是否齐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视频监控设备运行及留存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查验、登记服务对象、物品信息情况;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情况;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
特种行业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 细类 | 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一)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 (二)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三)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四)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和保管库房以及停车场等部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被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 |
特种行业检查 | 旧机动车交易业 | 细类 | 经营旧机动车交易业的企业或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一)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 (二)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三)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四)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和保管库房以及停车场等部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被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 |
特种行业检查 |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 细类 | 拍卖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公安机关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
(略) (略) 络安全审核不定向抽查 | (略) 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 细类 | (略) 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 (略)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第363号) | (一) (略) 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 (略) 域网的方式 (略) ,不得直接 (略) ,上网场所必须采 (略) 络(1P)地址; (二)上网场所应建 (略) 场所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上网场 (略) 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并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运行; (四)上网场所必须严 (略) 人员实名身份登记制度,并按规定记 (略) 消费者 (略) 信息; (五)上网场所须采取措施确保有关登记内容和记录 (略) 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不得在保存期内修改或者删除; (六)上网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是否向公安机关报备并提请审核; (七)上网场所经营单位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有害信息。 |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 (略) 监督检查 | 细类 | 保安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 对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十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 对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自招保安员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 对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九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保安培训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 对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四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 | 大类 |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 | 细类 | 歌舞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旅馆业经营许可情况 | 细类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第五十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 | 开办旅馆是否按规定经公安机关审批许可。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旅馆业 “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管理制度情况 | 细类 | 旅客实名登记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旅馆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情况;旅客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情况;是否存在治安隐患;是否存在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情况;是否存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报告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 细类 | 爆炸物品使用和储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1、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许可信息;2、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5、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机动车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大类 | |||||||
机动车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测安检项目 | 细类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查 | 大类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查 | 车辆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情况检查 | 细类 | (略) 依 (略)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 | 企业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情况。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查 | 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资格检查 | 细类 | (略) 依 (略)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 对企业内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检查 |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约车经营人)检查 | 大类 |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约车经营人)检查 | 对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 (略) 理的检查 | 细类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 ||||
寄递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 大类 | |||||||
寄递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 寄递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 细类 |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略) (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确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配备值守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