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漳县公益性骨灰堂及火化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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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漳县公益性骨灰堂及火化设施建设项目 | (略) 漳县武阳镇新庄门村 | 漳县民政局 | 甘肃创新 (略) |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8069.83m2,总建筑面积 2195.08 m2,地上建筑面积 1797.50 m2 ,地下建筑面积 397.58 m2 ,建设悼念楼1座,火化室1座,综合服务中心1座,并配 (略) 及场地硬化、室外给排水、室外供电、绿化、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设置 2 台火化机(1备1用)、1台祭祀物品焚烧炉、年处理遗体能力为1700 具。项目总投资1622.93 万元,环保投资192.5 万元,占总投资的 11.86%。 | 项目建设应落实以下环保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火化机和遗物祭品焚烧炉产生烟气通过“高效风冷换热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通过绿化带吸收、喷洒除臭剂除臭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柴油储罐呼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加强施工管理,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废水禁止直接外排,采取隔油池隔油处理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同遗体清洗废水排入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010)水质标准后进入废水暂存池,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四周设置声屏障,使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运营期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安装减震设施;殡仪馆内严禁鞭炮燃放,减少夜间音箱等播放时间;禁止使用电子礼炮等较大噪声污染设备;禁止歌舞演出,禁止做道场,禁止大鼓、管乐等高噪声祭祀活动;严禁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悼念仪式。保证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的要求。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场内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必须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点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集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及设备检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日常管理,严禁私自丢弃、倾倒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