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惠州 (略) 对群峰花园泊林苑区(泊林一街31-32号;泊林二街01-08号、二街19-20号;泊林一街33-40号;泊林二街11-18号、三街01-14号;泊林一街47-48;)、群峰花园瑶郡苑区(瑶郡六街61-78号、七街07-10号;瑶郡一街01-12号、十街01-08号;瑶郡六街01-10号、六街79-80号;电房7)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群峰花园泊林苑区(泊林一街31-32号;泊林二街01-08号、二街19-20号;泊林一街33-40号;泊林二街11-18号、三街01-14号;泊林一街47-48;)、群峰花园瑶郡苑区(瑶郡六街61-78号、七街07-10号;瑶郡一街01-12号、十街01-08号;瑶郡六街01-10号、六街79-80号;电房7) (略) 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地段。2016年12月河南金环 (略) 完成了《群峰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6年12月2日, (略) 惠阳区环境保护局通过其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惠阳环建函 [2016]262号。
本次验收群峰花园泊林苑区(泊林一街31-32号;泊林二街01-08号、二街19-20号;泊林一街33-40号;泊林二街11-18号、三街01-14号;泊林一街47-48;)、群峰花园瑶郡苑区(瑶郡六街61-78号、七街07-10号;瑶郡一街01-12号、十街01-08号;瑶郡六街01-10号、六街79-80号;电房7)项目总占地面积*.00m2,总建筑面积27069.31m2。包含98栋低层住宅楼及1栋1层配电房。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广东惠州 (略) 委托编制群峰花园泊林苑区(泊林一街31-32号;泊林二街01-08号、二街19-20号;泊林一街33-40号;泊林二街11-18号、三街01-14号;泊林一街47-48;)、群峰花园瑶郡苑区(瑶郡六街61-78号、七街07-10号;瑶郡一街01-12号、十街01-08号;瑶郡六街01-10号、六街79-80号;电房7)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监测机构等的验收小组。经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惠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地段
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752-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6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广东惠州 (略)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