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0877-*(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40万吨球墨铸管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和片区。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单位:云南 (略) 。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45000m2,总建筑面积40000m2,厂房为钢结构标准化厂房,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生产规模:年产40万吨球墨铸管。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
项目厂区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烟气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项目为减小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在施工期参照住建部《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通过进行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场区道路硬化百分之百、渣土物料蓬盖百分之百、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出入车辆清洗百分之百等措施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及各型运输车辆使用汽油、柴油作为能源,在运行时排放燃油废气,属无组织排放,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项目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燃油废气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水环境
厂区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场地降雨冲刷水。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在现场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不在项目区食宿,项目施工期场地不设食堂,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如遇下雨,施工场地不可避免会遭遇降雨冲刷,使得施工场地成为面源污染源。暴雨时,施工场地地表初期雨水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等形成的泥浆水,会携带大量泥沙、土壤养分、水泥及其它地表固体污染物,初期雨水径流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SS。通过临时排水沟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非雨天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厂区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混凝土振捣器等,噪声源强为86dB(A)~99dB(A),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厂村,经过预测可知施工对敏感目标南厂村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消失。
4、固体废物
(1)项目厂区施工期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已经挖方了大量土石方,基本已经成为平整的裸地。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项目主体工程以平整后的场地实测图进行设计,不再考虑原始地形特点,项目不再进行大规模开挖、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方。
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经过分拣、剔除后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运往相关部门规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选址场地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厂址及其周围以农业自然生态系统为主。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为项目基础开挖和建筑物构建会有部分挖填方,会对生态产生短暂影响。由于其影响是短暂的,施工期结束后该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1#中频炉有组织废气(DA001),2#中频炉有组织废气(DA002),3#中频炉及烤包有组织废气(DA003),球化有组织废气(DA004),水冷离心浇注废气(DA005),制芯、砂再生、烘干有组织废气(DA006),水冷离心退火炉废气(DA007),DN100-400精整线有组织废气(DA008),DN400-1000精整线有组织废气(DN009),锅炉有组织废气(DN010),水冷离心精整线衬层内磨有组织废气(DN011),水冷离心精整喷漆有组织废气(DN012),热模法浇注废气(DN013),热模离心退火炉废气(DA014),热模法精整废气(DN015),衬层内磨有组织废气(DN016),喷漆有组织废气(DN017);无组织废气:中频炉无组织逸散废气,烤包机无组织废气、离心浇注无组织废气、制芯无组织废气、管模维修无组织废气、筒仓无组织废气。
1#中频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设置的引风机引至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中处理后通过1个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标准限值;2#中频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设置的引风机引至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中处理后通过1个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标准限值;3#中频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设置的引风机引至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与烤包区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个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标准限值;球化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通过同一根20m高的烟囱排放(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水冷离心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通过同一根20m高的烟囱排放(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浇注标准限值;制芯废气、砂再生废气及烘干废气经设置的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中处理后进入磷酸喷淋塔内处理后通过1个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砂再生标准限值及制芯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标准限值;水冷离心退火炉废气经引风机抽排通过同一根20m高的烟囱排放(DA007)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标准限值;水冷离心DN100-400精整线废气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99%)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水冷离心DN400-1000精整线废气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99%)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燃高炉煤气锅炉废气经引风机抽排通过同一根20m高的烟囱排放(DA010)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水冷离心精整线衬层内磨废气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99%)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水冷离心精整喷漆废气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再接入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95%)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苯、*苯、二*苯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热模法浇注废气经承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根20m的烟囱(DA01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浇注标准限值;热模离心退火炉废气经引风机抽排通过同一根20m高的烟囱(DA01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标准限值;热模法精整线废气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99%)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热模离心精整线衬层内磨废气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99%)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限值;热模离心精整喷漆废气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再接入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95%)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苯、*苯、二*苯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
本次环评预测结果如下:
①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外排SO2、NO2、TVOC的小时浓度贡献值区域最大占标率均<100%;TSP、PM10、SO2、NO2的日均浓度贡献值区域最大占标率均<100%;TSP、PM10、SO2、NO2年均浓度贡献值的区域最大占标率均<30%。
②项目外排废气污染物在叠加现状监测结果后,敏感点SO2、NO2、TVOC的小时浓度预测值、TSP、M10、SO2、NO2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及年均浓度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外排废气污染物的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浓水,该部分生产废水主要为清净下水,水中主要存在钙镁离子,进入砂浆制备环节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产生量6.68m3/d,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区绿化。
项目在厂区建设一座容积为10m3的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污水,保障事故状态下污水不外排。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处理工艺、事故池等满足全厂需求,可保证废水能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填土、残坡积粘性土构成,基底为震旦系陡山沱组白云岩、页岩、砂岩;场地处于盆地边缘山地斜坡地带,地势总体北东高、南西低,平缓向南西倾斜,属地下水径流区根据含水介质及地下水赋存形式的差异,将场地地下水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场地处于盆地边缘山地斜坡地带,地势总体北东高、西南低,属地下水径流排泄区,地下水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总体上由北向南径流,以泉水、自然蒸发、深水井开采等形式排泄,地下水径流途径及交替循环周期较长。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三*胺、油漆储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处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概率低。化粪池、沉淀池等池体均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其他区域采取一般硬化。按照以上技术要求对项目区实施分区防渗后能够满足地下水防渗要求,具有较好的防渗效果,产生的渗漏量极少。运行期通过加强维护和管理运行期通过加强维护和管理,污废水发生渗漏的可能性极小,建设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项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根据地质勘察可知项目区地下无溶洞及岩溶发育,由于地下水渗透速度小,且地下水有自净能力,非正常排放的综合污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范围仅限于100m。结合现状调查,项目区下游1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饮用水,对此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中频炉炉渣、精整切管倒角三磨除尘灰、其他有组织排口收尘灰、砂处理过程废砂、不合格产品、软水制备系统废树脂、水压试验沉淀池泥沙、催化燃烧设备废催化剂、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包括三*胺油漆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活性炭。
中频炉炉渣清理收集后统一外售至云南 (略) 渣处理系统处理;项目精整线切管、倒角、三磨过程中收集的收尘灰收集后返回中频炉重新熔炼;其他有组织排口收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砂处理过程产生废砂采用吨袋暂存于厂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经压缩后返回中频炉熔炼;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废树脂返回厂家利用;项目水压试验沉淀池沉砂收集后外售;催化燃烧设备采用贵金属铂、钯等蜂窝陶瓷催化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产生少量污泥干化后并入生活垃圾处理。三*胺油漆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工件碰撞噪声、切割噪声、风机噪声等,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经采取消声减振和隔音等措施后,声源强度可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预测本项目生产设备经采取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关心点距离项目较远,项目对关心点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
本项目土壤影响类型及影响途经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大气沉降:运营期间产生的粉尘在风力作用下,进入项目附近土壤,对土壤质量造成影响。垂直入渗:生活污水、危废暂存、三*胺及油漆库等液体物料存储过程中未采取土壤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不当或防渗层破损发生渗漏,污染物垂直入渗进入土壤中。
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Fe通过大气沉降后不同年份(1a~10a)进入土壤后土壤Fe含量逐年增大,根据监测可知项目区内Fe现状背景值较大,叠加背景后Fe含量逐年增大,由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中未对Fe进行管控,故不能判断是否超过标准值,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必须严格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Zn通过大气沉降后不同年份(1a~10a)进入土壤后土壤Zn含量逐年增大,根据监测可知项目区外农田Zn现状背景值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叠加背景后Zn含量逐年增大,根据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Zn的标准值,10a后土壤中Zn的预测值未超过标准值。
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后不同年份(1a、5a、10a)进入土壤内的污染物贡献率为1.536%、1.538%、1.541%,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后,对可能产生垂直入渗污染土壤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生态环境
本项 (略)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和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周边现状为平整空地和生产企业。项目所在区域大部分建筑已建成,场地大部分已硬化,无原生动植物分布,生态系统单一。项目南面建设有弥玉高速,弥玉高速距离项目区约250m,项目确保做好废气管理措施,保证废达标排放,减少对弥楚高速的景观影响。
三、公众参与
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要求,采用意见调查、现场公示、网上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查结果表明:各社会团体和群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建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单位将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