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引水隧洞项目 | |||||||||
自卸车租赁 | |||||||||
序号 | 机械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双班 限单价(元) | 含税 单价(元) | 含税 总价(元) | 备注 | |
1 | 自卸车 | 10t-15t | 台 | 1 | *.32 | * | * | ||
合计 | * |
1、本清单项中的需求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按实际进场数量计算。
2、报价含:设备操作手和维修人员的工资及住宿费、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维修及保养的材料费和配件费、副油、合规合法的税率为 3 %的增值率普通发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3、投标人提供税率为 3 % 增值税发票。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合同单价按相应税率进行调整。
4、计费及付款方式: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8天(含28天,每月规定正常维修保养时间为2天,维修保养时间在2天内不扣除租金),超过28天不足一个月按足月计算租赁费。由于*方原因或机械设备故障停机2天以上,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租赁费,即租赁费=租赁单价÷30天×实际工作天数;由于*方各种原因造成停工、待工,照常计算租金。*方视业主工程款到位情况,在*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进行支付且不超过每月租赁费的80%,待*方通知*方机械工作任务结束,设备退场后且机手及维修人员工资100%全额支付后将剩余20%租金一次性无息付清。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其他。
6、报价人必须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单样式逐项填写,格式不可修改。投标方所填写价格为交付价格,一切少报、漏报引起的责任均由报价方承担。报价单中所有机械只允许报一个价格。
7、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后附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以及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报价人身份证、机手身份证、机手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