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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职业病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名称)/ (略)
招标编号: G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职业病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市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黄发改审批[ *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港区 (略) 桥 * 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 * 万平米的医疗综合楼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包括ICU探视、病房护理呼叫、电子巡更、楼宇监控、楼宇广播、排队叫号、门禁、入侵警报、时钟系统、手术示教、智能停车管理、综合布线、网络机房、智慧医疗平台等系统内容的建设,详见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略) 职业病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工程: *** . * 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 (略) 范围: 建筑面积约 * 万平米的医疗综合楼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包括ICU探视、病房护理呼叫、电子巡更、楼宇监控、楼宇广播、排队叫号、门禁、入侵警报、时钟系统、手术示教、智能停车管理、综合布线、网络机房、智慧医疗平台等系统内容的建设,详见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G *** 】 (略) 职业病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工程
2.7其他: 因公告固定模板限制, (略) 文件内相应章节描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略) 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级 资质, 近 * 年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造价 *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医院、政府大楼、交通枢纽、地铁、隧道等非住宅类的公共建筑)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提供联合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 (略) 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公共资 (略) ―办事指南― (略) 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 *** )。
4.2 (略) 员注册后,请于 * 年 8 月 * 日至 * 年 8 月 * 日 * : * 时止( (略) 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 (略) 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 (略) 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 9 月 2 日 9 时 *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 (略) 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略) 市民之家(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区 (略) 街道园博大道 * 号, (略) 旁、园博园斜对面) * 楼 (略) 市公 (略) 开标室(具体见 (略) 地安排及 * 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略) 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 * 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同时在 (略) 市公共资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 址: (略) 市 (略) 港区 (略) 桥 * 号 | 地 址: (略) 黄 (略) 科技园北门 * 层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系人: 余凯杰 | 联系人: 席博闻 |
电 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略) : | (略) : |
账 号: | 账 号: |
* 年 8 月 *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 * 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