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俊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何俊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渤海街沿街委煤矿住宅楼,地号:53-45-20-47,土地使用面积: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何俊贤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俊贤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