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4〕4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S122省道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 (略) 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 (略) 道段)项目用地的请示》(锡政呈〔2023〕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于璜土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4603公顷(耕地3.3732公顷)、未利用地0.46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璜土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74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6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71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08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4603公顷,征收土地5.595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长江— (略) 道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