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武财谈判采购-2024-18 | ||||
二、项目名称:武陟县大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武陟县大虹桥乡凯祥 (略) 养殖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 (略) (略) | ||||
地址: (略) (略) 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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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不满意河南 (略) 对“武陟县大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武陟县大虹桥乡凯祥 (略) 养殖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要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纠正错误的评标结果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要求其就投诉事项进行答复并提供证明材料,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阳谷 (略) ( (略) )《响应性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显示:“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制造企业名称:阳谷 (略) ”。 (略) 称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由其委托山东 (略) (以下简称: (略) )加工和组装; (略) 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略) 所投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由其生产,承诺所采用的低压元器件均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且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略) 提供了配电箱(配电板)、动力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略) 器、交流接触器等产品的认证证书。 本机关认为,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是多功能的智能控制设备, (略) 可从其他供货商处采购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零部件进行组装生产, (略) 已提供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 (略) 的《制造商授权书》以及认证证书。经本机关调查的现有证据, (略) 所投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未通过强制认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之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是对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而非对生产厂家的强制性认证,且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均可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投诉人称“制造商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许可”这一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河南 (略) 于2024年8月27日就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作出《质疑回复函》,回复函中仅就事实进行答复,未载明相关法律依据。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河南 (略) 的《质疑回复函》不规范,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但该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质疑答复函》、《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 (略) 《关于武财谈判采购-2024-18投诉答复通知书回复》、产品认证证书、 (略) 《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处理决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河南 (略) 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武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河南省武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
武陟县财政局 | ||||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