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23〕55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343国道(233国道至
*集立交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
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自规划233国道淮安绕城
段西侧与233国道淮阴北段交叉处,止于343国道淮阴区段东侧*集互通主线桥东桥头,线路全长约3.2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对提升国道通行能力,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 该项目拟选 (略) (略) 淮阴区,已列入规划重
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5.3579公顷,其中农用地13.5787公顷(含耕地8.9732公顷),建设用地1.5753公顷,未利用地0.2039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