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村村民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审核
1、实施流程
(1)申请:农村 (略) 提出建房申请, (略) 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2)受理:①对申请人提 (略) 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②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 (略) 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村民在村庄、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 (略) (略) 勘察,提出意见报乡领导。办理时限: * 个工作日
(4)决定:镇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上报村镇办、 (略) 审核批准。(如占用耕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要求
申请人必须持有的相关材料:(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2) (略) 批准 (略) 使用证明;(3)户籍证明;(4)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5) (略) 书面意见。
3、 (略) 门: (略) 、城建办
4、流程图:
( * )农村村民 (略) 建住宅的批准
1、实施流程:
(1)申请:农村 (略) 提出建房申请, (略) 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受理:①对申请人提 (略) 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②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 (略) 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 (略) 的, (略) (略) 勘察,提出意见报乡领导。办理时限: * 个工作日
(4)决定:镇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上报村镇办、 (略) 审核批准。(如占用耕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要求:
农村村民每 (略) 宅基地,农村 (略) 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 * :
(1)现在住房影响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 * 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 (略) 低于分户标准的;
(3) (略) 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 (略) 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 (略) 的。
有下列情况之 * 的, (略) :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 (略) 的;
(2) * 户1子(女) (略) 以上( (略) )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 * 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 (略) 的。
3、 (略) 门: (略) 、城建办
4、流程图:
( *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的审核
1、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 (略) ,工作人员对申 (略) 政许可申请,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
工作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 (略) 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将材料退回。(时限:8个工作日)
(3)上报
县政府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上报的决定;市政府对上报的材料,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时限:以县、市政府承诺为准)
(4)办结与告知
(略) 批准后,通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凭缴费发 (略) 领取用地红线图和审批单。
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 * 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 (略) 政 (略) 政诉讼的权利。(时限:2个工作日)
2、要求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 (略) 需申请材料:
(1)有批准权的政府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项目“ * 书 * 方案”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5) (略) 门意见;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7)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8)1: * 或1: * 地形图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管线工程应提供建设项目平面图);
(9)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略)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位置图(勾绘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和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 * )涉及到拆迁的,必须提供拆 (略) 置方案;
3、 (略) 门: (略)
4、流程图
( * )公益性墓地审核
1、流程
(1)申请
(略) 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略) 需相关资料。
(2)受 理
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 (略) 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
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核。时限:7
个工作日。
(4)上报
镇政府审核同意后, (略) 审批。
(5)监管
(略) 对公墓建设地点、范围、面积等情况是否按照 (略) 进行监管。对发现 (略) 理意见 (略) 处理。
2、要求
(略) 需材料
(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 (略) 门的审查意见;
(3)建 (略) 性报告;
(4)其他有关材料:
①村民代表会议并由全体村民代表签字通过的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决议复印件。
②建设公墓征用土地的证明或协议书。
③公墓建设的规划平面图。
④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审批文件。
3、 (略) 门:镇民政办
4、流程图
( * ) * 胎生育指标审核
1、流程
(1)申请
(略) 需提供的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户口簿、符合 * 胎生育的法定证明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
(2)受理
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 (略) 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
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日内
(4)上报
镇政府审查同意后, (略) (略) 门。
(5)监管
协助计生委对 (略) 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报 (略) 理。
2、要求
申请条件:
( * )夫妻已有 * 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生育第 * 胎子女:1、第 * 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 (略) ,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 * 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 * 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 *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 * 的,可以再生育 * 胎子女:1、 * 方再婚前已有 * 个子女,另 * 方未生育过的;2、 * 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 * 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 * 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 * 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 (略) ,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 *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生育第 * 胎子女:1、只有 * 个女孩的;2、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3、夫妻 * 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4、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 (略) 政部 (略) 门确定。
3、 (略) 门:乡计生办
4、流程图
( * )农村 * 保对象审核
1、流程
(1)按照农村 * 保供养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审核、评议后,由村委会公式7日;
(3)上报镇人民政府,由民政科入户调查审核,乡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4)由镇人民政府统 * (略) 备案,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向本人说明原因,申请人不服的,可在十日之 (略) 申诉;
(5) (略) 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5日;
(6)无异议的,发放农村 * 保供养金。
2、要求
凡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未满 * 周岁)享受农村 * 保:A无劳动能力的;B无生活来源的;C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凡属 * 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上述 * 个条件,缺 * 不可。
3、 (略) 门:镇民政办
4、流程图
( * )廉租住房申请初审
1、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 (略) 在地的乡(简称受理机关):①《 (略)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②家庭成员第 * 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③ (略) 门出具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证明或低保证明;④村委会、乡建管办、乡政府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⑤ (略) 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⑥ (略) 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⑦家庭成员近期单人1寸登记照和合影照片(合影照片不允许电脑拼接);⑧廉租房入住审批表。
(2)受理
受理机关对 (略) 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 * 次性告知 (略) 内容。
(3)审查
受理机关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 (略) 初审,并对申请家庭的 (略) 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上报 (略) 门核审,并在予以公示 * 日;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略) 门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 (略) 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核审, *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核审决定:经核审符合条件的, (略) 门应在 (略) 在地、居住地或 (略) 公示,公示期为 * 日;经核审不符合条件的, (略) 门应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2、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①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以户口簿为依据);
②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
低收入家庭:月收 (略) 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 (略) 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3年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月收 (略)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 (略) 门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④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超过3年;
⑤特殊困难军烈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可优先考虑。
3、 (略) 门:镇民政科、 (略) (略)
4、流程图
( * )城市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1、流程
(1)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后, * 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 (略) 调查核实;
(2)召开村民民主 (略) 评议、初审,并张榜公布;
(3)公示7天后正式签署意见报乡民政科审核;
(4)乡民政科自收到上报材料后, * 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 (略) 审核并上户复查;
(5)将复查情况于村张榜公布;
(6)公示7天后签署意 (略) 门审批。
2、要求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本辖区内常住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本辖区内非 (略) 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 (略)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时限
办理时限: * 个工作日内;
4、 (略) 门:镇民政办
5、流程图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
1、流程
(1)夫妻双方填写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式 * 份;
(2) (略) 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盖章并签具意见;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批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存入婴儿父母的单位 * 份;
(4)对不符合条件的缓办或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5)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后来遗失,子女数量没有放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补办《光荣证》;
(6)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
(7)原发证机关没有记录的,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 (略) (略) 、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
(8)遗失证件的夫妻尚在育龄期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光荣证》。
2、要求
办理条件:辖内自愿只生育 * 个子女或者未生育,只依法收养 * 个子女,且子女在十 * 岁,落实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夫妻。
办理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份;(2)夫妻双方2寸合影照片
3、 (略) 门: (略)
4、流程图
(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流程
(1)本人申请: (略) 在镇、街道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并如实填写表格 (略) 栏目。
(2)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本人持填写的《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主管单位,如情况属实,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说明本人的婚育、节育情况,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如属政策外生育的, (略) 会抚养费情况。
(3)孕检、签订合同:属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的, (略) 在乡、街 (略) 或县 (略) 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与乡、街道签订《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4)审核及发证: (略) 在镇、街道计生办或县级流动人口计生办审核登记,存档,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则给予办证。
2、要求
办理条件:(1) (略) (略) 政区域(在本省范围内流动的男性及 (略) 区之间流动的不需要办理);(2)拟异地居住 * 天以上;(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年龄在 * 岁以上。
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2) (略) 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 * 寸证明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提交由施术 (略) 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5)违法生育的,提 (略) 理情况证明。
4、 (略) 门:镇计生办
5、流程图
(十 * )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裁决
1、流程
持个人申请书、争议林木、林地位置图和其他有关证据,以及当事人协商原始材料 (略) 登记受理
2、要求
受理条件:个人之间、 (略) 制单 (略) 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 (略) 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申请书并附送有争议林木、林地的位置图和其他有关证据,以及当事人协商原始材料。
3、时限
* 个工作日
4、 (略) 门: (略)
5、流程图
( * )土地权属纠纷裁决
1、流程
当事人申请——受理——立案——调查确证——调解——处理
2、要求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
(2)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 (略) 理对象、 (略) 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3、时限
* 个工作日
4、 (略) 门: (略)
5、流程图
(十 * )社会抚养费征收
1、流程
征收程序
(1)立案
经群众举报 (略) 门发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应当立即立案,填写立案报告。主要领导审批并指定2 (略) 政执法资格的 (略) 调查。
(2)调查取证
①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违法生育或非法 (略) 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确认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对取得 * 定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当事人拒不承认的,经县 (略) 门集体研究同意,可书面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作出亲子鉴定。
②确定被调查人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事实后,对其双方上 (略) 调查取证。
填写《 (略) 会抚养费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的建议。乡人民政府或 (略) 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 (略) 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 (略) 门决定。
(3)审批
(略) 门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政策法 (略) 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长和工作人员为组员。
拟按照2至3 (略) 会抚养费的,由县人口 (略) 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 (略) 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 (略) 门印章;拟按照4倍以 (略) 会抚养费的,由“社会抚养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有会议记录),组长在《 (略) 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 (略) 门印章。
(4)备案
按4倍以 (略) 会抚养费的,《 (略) 会抚养费审批表》复印件报市 (略) 门备案。
(5)制作《 (略) 会抚养费告知书》并送达
(略) 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 (略) 门制作《 (略) 会抚养费告知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 (略) 工作人员送达。
(6)制作《 (略) 会抚养费决定书》并送达
① * 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县 (略) 门制作《 (略) 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 (略) 工作人员送达。
②当事人在 *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应当根据审批权限,由 (略) 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录在案,报告 (略) 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报告 (略) 门,由 (略) 门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就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略) 门根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结论,决 (略) 会抚养费和是否变更征收金额,决定征 (略) 工作人员送达。
③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 (略) 会抚养费的,在接到《 (略) 会抚养费决定书》 * 十日内,同 (略) 调查核实后报送 (略) 门审查(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 (略) 门制作《 (略) 会抚养决定书》,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制作《不同 (略) 会抚养费决定书》,委托 (略) 工作人员送达。
(7)执行:①在规定 (略) 会抚养费,开具《 (略) 省非税收入 * 般缴款书》,并附《 (略) 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计划生育专用)》;②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后, * 十 (略) 政复议,两个 (略) 政诉讼又拒不缴纳的,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 百 * 十天内 (略) (略) 。
(8)结案:已 (略) 会抚养费的,填写《 (略) 政执法结案书》,案卷整理归档。没 (略) 会抚养费即结案的,结案无效。
(9)公开:被征收当事人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情况、 (略) 会抚养费标准及金额、已征收到位情况等, (略) 在村(居)委会或单位予以公开。
2、要求
(1)征收对象:违法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
(2)征收标准
根据《 (略)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对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 (略) 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 * 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 * 十征收。 (略) 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 * 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 * 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 * 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 * 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 * 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 * 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 * 至 * 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 * 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 * 至 * 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 * 年的,按照总收入的 * 至 * 倍征收;其中超过 * 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 * 至 * 倍征收;
(3) (略) 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 * 至 * 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 * 至 * 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 * 至 * 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 * 至 * 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 * 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 * 至 * 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 (略) 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 * 个子女或非法收养 * 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 * 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 * 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 * 倍征收。
?? (略) 门:镇计生办